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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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5-550506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2024年12月25日,淄博市财政局、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4〕59号),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规范为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拟订了《淄博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1〕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发〔2019〕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我们按照“边起草、边对接”的思路,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草案,最终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拟订了《淄博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从总体结构来看,分为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监督和附则五部分。一是总则。对办法制定目的和相关概念涵义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预算编制。明确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三是预算执行。对资金分配、申报、支付等流程提出要求。四是资金监督管理。对资金执行中的资金监管做出明确要求。五是附则。对《淄博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释权、执行期作出具体说明。
(二)从资金扶持范围来看,文旅融合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重大宣传文化项目,文化旅游市场推广开发及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支持重大宣传文化活动,支持文艺(影视)精品创作、人才培养、优秀作品奖励及奖项评选等。支持全市文旅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和国际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市场营销和旅游地接补贴等。支持舆论引导及管控。
二是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实施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三是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数字化战略。支持省、市级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旅游会展、推介及广告业发展等;支持研学、工业及夜间旅游等新业态,促进文旅消费升级;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支持旅游住宿业提质增量;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支持“山东手造·齐品淄博”文创产品研发推广;支持发展数字化消费新场景。
四是支持可移动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支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本体修复、预防性、数字化保护;支持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评估、等级创建和运营。
五是支持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考古工作。支持规划、保护方案编制、评审;支持文物本体及范围内的维修、安防、消防、防雷保护;支持文物等级提升、管理体系数字化建设;支持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及技术保护;支持文物管理员、野外考古工作人员补助及其他文物保护管理。
六是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支持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抢救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七是支持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和宣传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检查等项目建设。支持宣传文化旅游人才服务、旅游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实好“人才金政50条”。
八是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发展。支持出版发行单位策划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齐文化特色的精品出版项目;推进印刷业传统出版项目转型升级,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发展;加强版权保护;提升全市农家(社区)书屋建设水平;支持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支持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应急广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