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凯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历史机遇 加快推进周村区济淄同城化先行区建设的建议”收悉。周村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战略叠加优势明显,同时也是省会经济圈绿色一体化发展先行先试区,您提出的建议对周村区乃至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已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部署,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由市区两级平台公司共同参与,提前进行收储和土地整理”建议。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7〕17号),土地储备工作应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目前市级平台公司均不是土地储备机构,不具备实施资格。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市级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建议。截至2023年6月底,我市政府引导基金达到95支,总规模1788亿元,其中投资“四强产业”、新材料等领域的基金达到37支,总规模1239亿元,累计投资项目231个,投资金额193.93亿元。目前我市存量基金中已有多支基金可投资新材料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设立,提高资金效率,建议周村区建立新材料产业项目库,并由市级向基金管理人推介,争取利用现有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园的投资。如确需设立基金,根据我市“依项目设基金”的原则,先梳理确定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再行设立基金。
关于您提出的“市级层面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倾斜支持力度”建议。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我市已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支持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41号),明确了不同类别项目实现“飞地”后“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税收分享机制。下一步,鼓励周村区依据现行的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对接,争取重点引流并投放优质招商引资资源和项目,形成地区优势和有效竞争力。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