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39207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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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3日,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淄博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属企业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及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维护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因违规决策、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

这次专门制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提醒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山东省省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书面征求了市国资委意见、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出资企业意见,均无意见。召开了市财政局政策咨询审核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程序履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9条。

(一)适用企业:市属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

(二)人员范围: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党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事项。市属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需履行决策程序。

(四)终身责任追究情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决策,对违法违规的决策不反对、不制止,对有时限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久拖不决,拒绝、推诿、拖延执行决策或者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执行中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因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存在重大虚假信息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7种情形。

(五)追责主体。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经调查认定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终身责任的,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权限,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的工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