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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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3-53907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关于《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日,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我们起草了《实施方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支持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32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该《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征求了各区县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各区县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均未提出不同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级政策调整情况,《实施方案》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第一部分,减污降碳调节资金收缴返还办法。收缴计算指标在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增加了碳排放总量,收缴标准提高至500-1000元/吨;返还计算指标调整为大气、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碳减排成效等数据。
第二部分,节能减排奖惩办法。减排奖惩计算标准由排污强度排名调整为排污强度降幅,同时调整了减排奖惩资金标准。
第三部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降低了五项主要污染物的补偿(赔偿)标准,删除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计算指标,调整了空气质量达标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新增了断面水质指数改善补偿、水源地水质达标补偿、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调整了断面水质达标补偿、断面水质类别提升补偿资金标准。
第五部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新增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根据管护面积、核心区面积、规范化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治情况和各级督察检查新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等因素对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
第六部分,森林生态补偿办法。新增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根据生态公益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新增造林面积,以及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面积变化情况等因素,对各区(县、功能区)进行补偿或赔偿。
五、主要特点
激励约束并重。优化制度设计,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双重作用,让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