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4227
建议人: 民进淄博市委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民进淄博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工作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市财政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了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助学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新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123所。具体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据统计,2019年市级就筹集资金4353万元,用于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二是全面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市有关规定,按照市本级及省教育工作示范县每生每年810元,其他区县每生每年710元标准,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经费支出需要。三是实施好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政策。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按照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对困难家庭儿童予以资助。2019年拨付政府助学金930万元。

关于贵委提出的督导区县想方设法落实财政补助,并且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经费的增长应优先用于扩增公办普惠学前资源的建议。今年,为进一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继续支持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省以上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2577万元,支持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会同主管部门,积极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特此答复,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当前,学前教育已经是儿童教育的必经阶段和育儿家庭的普遍需求,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成为民生建设的重中之重。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连续出台文件,明确学前教育改革方向,措施精准得力,为新增学前教育设施资源提供了源头治理的思路和遵循。当前,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财政难题,提升幼师队伍质量,成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公平优质发展的紧迫任务。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多,尤其是受二胎政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历史欠账较多等因素影响,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展不快。2019年初,国办发文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我市积极排查需整治幼儿园共计134处,截止到9月底已完成30处治理,完成率为22.4%。其中,移交难问题最为突出,属于此类问题的51处中仅顺利移交了3处,主要矛盾点就在于小区建设时配套幼儿园用地为出让而不是划拨的教育用地,开发商不愿无偿移交,但是政府回购资金缺口又比较大。其它如未规划、规划不足和建设不到位的也有45处,治理周期会比较长。 二是普惠学前资源不够均衡,城区幼儿园班额普遍偏大。像淄博新区和区县部分新建小区,人口密集,并且以中青年业主居多,配建的幼儿园出现发展性规模不足,幼儿远距离入园现象不在少数。根据部分城区幼儿园问卷反馈的情况,公办园每班在40-46人之间,民办园每班在32-40人之间,都远超过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国家规定。 三是财政补助落实比较困难,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使部分群众感到不公平。各区县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能力相差比较大,像幼儿园每年生均经费标准,高新区为1200元,周村区为500元,而淄川、博山、桓台、高青、沂源只对公办园落实标准,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不到生均补助。与普惠幼儿园300至800元左右的保教费标准相比,非普惠性民办园大多在1200-2000元之间,同区不同园、不同费现象也引发部分群众的不满。 二、建 议: 建议市委市政府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督促区县和各部门合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财政难题。 一是强力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有规划未建设的,要公开明确开工时限和精准处置措施,对开发商形成强大震慑力。对建成的但因情况复杂短期难以移交到位的,要积极作为,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先行督导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再商定移交问题。 二是完善机制,杜绝类似问题新增。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切实提高他们的话语权,对小区配套幼儿园从规划到交付使用全程加强审核把关,真正给他们否决权。相关部门从严执行违规违约行为处置措施,把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个关口。未按规划标准、布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与居住区及其他工程同步开始建设施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同步建成或未按规定配套的,不予综合验收备案;对未同步交付使用或挪作他用的,不予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三是缩小不同性质幼儿园间差距,扩大普惠覆盖面。一方面督导区县想方设法落实财政补助,并且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经费的增长应优先用于扩增公办普惠学前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核算办园成本,适时适当地调高公办、普惠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这也有利于缓解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更多推行“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减轻各类幼儿园自筹经费的压力,从而使更多家庭享受到价廉的幼儿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