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关于《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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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4-544383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关于《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概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四本”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内容。
二、起草背景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文件起草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审计局,以及市级国资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国资预算企业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7条。一是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二是规范收支范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同时实行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动态调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是严肃预算执行。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四是强化绩效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国资预算单位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不断提升政府预算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