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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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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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

淄财采〔2023〕8号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常态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6号)要求,现就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对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区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优势,实现优质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互通共享,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可有效打破评审场所地域限制,解决评审专家资源分布不平衡和部分专家人数较少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二、强化应用,规范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一)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

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分为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和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是指市级或区县与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的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为物业、家具、服装、体育器材、办公设备、合同管理等采购品目和各级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是指市级与区县、区县之间的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为适用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之外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远程异地评审主客场划分

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主场和客场,项目进场交易场所为主场,其他项目场所为客场。主客场评审专家通过交易平台的电子评标系统、省调度系统、易彩虹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在线独立评审,同步全程留痕,实现“云评审、云签章”。

(三)远程异地评审专家抽取

远程异地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进行抽取。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一)淄博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及时跟踪掌握预算单位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预算单位进行督导,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各区县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做好交易平台操作终端设备、交易场所监控设施、远程视频音频系统升级工作,有效满足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需求,主客场地间对接协调,持续提升交易平台服务保障能力。

(三)预算单位

落实远程异地评审相关要求,对属于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邀约、专家抽取、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开标、评标等活动。

(五)评审专家

按照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要求,履行评审专家主体责任,恪守评审专家纪律,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审。

上述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确保信息公开。坚持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远程异地评审信息外,均应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作用。远程异地评审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面记录、实时汇聚、互通共享,为实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提供支持。

(二)明确质疑投诉处理规定。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由项目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调取现场视频、开展相关核查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配合。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