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3885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淄财采〔2023〕7 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各分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围串标情形,切实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采购结果评审质量,自6月起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去标识化评审(以下简称“盲审”)试点,现就开展政府采购“盲审”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的概念

“盲审”即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带标识化评审、对技术标采取去标识化评审,隐藏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的技术手段,以避免项目关键信息泄露,突出技术内容的专业化评审,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消除专家对供应商非技术因素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和公正性,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自2023年6月起,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盲审”。各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盲审”要求,积极宣传、引导供应商做好“盲审”的投标工作。

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招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部分应包括: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价格、业绩、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力量等明确投标响应主体的所需证明材料;技术标部分应包括:对应采购标的的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数量、偏离程度、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的材料。

(二)招标文件要注明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技术标要分开制作。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标部分,不能放入技术标部分,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对于“盲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技术标部分应勾选采用“暗标”评审选项。

(三)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投标文件的编制”部分应明确关于“盲审”的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情况做出相应约束。如:不得出现任何与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如企业名称、人员姓名、企业徽标或符号等),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的任何标记,所有字体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招标文件要明确投标文件不按“盲审”要求制作的相关情形,对无效投标认定情形,要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对于未按实质性响应的技术部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的两个部分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能够识别供应商的标记和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预算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属于“盲审”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等。

(二)协同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盲审”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各级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强化监督。市财政局将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各级预算单位“盲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预算单位进行督导,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各区县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推广“盲审”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可心,3887139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超,2270027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