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伟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园、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路灯定期维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对当前存在的路灯维修不及时、路灯不亮、灯柱生锈等问题,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的孝妇河湿地公园、水系公园、齐盛湖公园、体育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目前,破损灯泡、灯具已维修更换完毕,正在对各项目的电缆线路有序开展维修,预计7月底前维修完毕。体育中心部分景观灯柱生锈严重,正在出具改造方案,近期开展更换和维修工作。二是建立定期维护机制,目前已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各项目的日常维护,对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因接触不良、灯泡破损等原因导致路灯不亮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和更换。三是维修经费方面,按照谁建设谁维护或归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孝妇河湿地公园、水系公园、齐盛湖公园、体育中心均由我局出资企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委托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共资源公司运营管理。运营经费由资产运营公司在市财政适度补贴的基础上,自行统筹融资保障运转。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大巡检力度,为群众营造良好的游园和健身环境。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