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宝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撂荒地荒山荒坡进行充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部山区乡村振兴,市财政部门立足职责职能,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村党组织方面,2022年,市财政下达奖补资金80万元,对淄川区16家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进行了奖励。支持荒山绿化方面,2022年,市财政拨付淄川区、博山区等7个区县荒山绿化资金共431万元,用于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支持小流域治理方面,2022年,市财政下达上级资金815万元,支持淄川区文峰山小流域项目和西峪生态清洁型流域工程。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和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流转土地集中种植和农户种植相结合的模式,破解山地旱田撂荒难题,建议市财政按种植面积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每亩200元),从而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建议。前期,由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九条措施》(淄农委办发〔2021〕13号),为推进全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运行、提质增效奠定了制度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积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相关新政策,配合做好全市撂荒耕地排查整改,有序推进撂荒耕地清零。
关于您提出的“全市统一出台荒山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对于山区乡镇完成荒山绿化目标任务的,每亩给予适当补贴(每亩800—1000元)”建议。截至2023年6月底,市财政已下达淄川区、博山区等7个区县荒山绿化资金231万元,用于植树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2〕35号)有关要求,用足用好省级以上造林绿化奖补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荒山绿化行动任务。
关于您提出的“列出专项资金,在山区乡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等项目,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建议。2023年,淄川区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市财政已下达上级资金500万元,支持西河镇龙湾峪小流域项目建设。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在水土保持方面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落地,支持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山区乡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