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刚等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基本民生工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了我市教育发展水平。中小学方面,2022年,市财政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2.11亿元,有力保障了包括农村中小学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正常运转。幼儿园方面, 2022年,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815.99万元,同时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48.6万元,有力支持了1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资金投入”建议。根据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涉及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等事项,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分档按比例承担,具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淄政办发〔2019〕13号)规定执行。市财政已按相应承担比例对区县给予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隶属关系承担,区县属学校,由区县财政足额安排预算予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落实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衔接,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村教育,不断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