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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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周鹏等 13 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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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9号)精神,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老旧小区补助资金,多方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2022年,共争取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2302万元,争取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3385万元,争取老旧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9615万元,拨付市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363.74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通过发行专项债、推进银行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全力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为“强富美优”城市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切实保障我市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居民用水品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于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将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点多线长面广,关系市民根本利益,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对水、电、气、暖、信、排水等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改造提升。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关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等相关要求,建议我市尽快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将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改造资金来源,供水设施产权属于居民或原产权单位的由居民或原产权单位出资改造,改造达标后的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接收管理。 (二)对于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全面推进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接收。建议借鉴济南、长沙等地市的做法,将二次供水设备接收和一户一表改造问题统筹解决,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社区,按照政府统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供水设施集中改造,改造后的泵房及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接收、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实现对城市供水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管理。改造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按一定比例分担。 (三)尽快调整供水水价,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转。建议按照《淄博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小区二次供水运维成本进行独立核算,将小区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依据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尽快启动供水价格调整,并建立城市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供水事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在现行供水价格尚未涵盖二次供水成本的过渡期内,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保本运行的原则确定二次供水运维收费标准。 (四)全面推广高品质水项目,助力市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品质的提升。今年是我市品质提升年,为彻底解决居民用水水质问题,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建议政府将高品质水项目列入重点民生项目清单,以学校、医院、会展中心等公用场所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切入点,推广实施高品质饮用水工程,着力打造能级优、品质高、活力强、群众富的全域共同富裕先行城市,努力让市民百姓共享高质量发展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