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克兵等代表:
您提出的“中心城区教育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力支持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了我市教育发展水平。2021年,市级财政教育投入21.05亿元,占全市总投入19.61%。2022年,市级预算安排教育投入26.82亿元,占全市投入23.75%。同时,加大市级建设淄博新区学校,截至目前,市级承担新区学校建设项目共有16所,总投资69.16亿元。
关于您提出的“市财政全额负担新区范围内学校建设(包括内配费用)”建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21〕104号)规定,归属市级收入的土地(包含新区),按实现收入的100%缴入市级国库;《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0〕6号)规定,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工作的事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淄博新区范围内的学校均由市级负责建设,市属学校内配费用由市级承担,区属学校内配费用由区县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市区共同负担中心城区学校运转费用”建议。根据《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0〕6号)规定,涉及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事项,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分档按比例承担。具体分档比例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中央、省按50%,市按10%,张店区按40%)执行。据测算,2021年,市级下达区县城乡义务教育等相关资金3.96亿元,其中张店区7361.38万元,约占19%。下一步,在落实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对上争取,统筹整合现有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建设项目和运转费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教育特别是中心城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