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心城区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发放取暖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130
建议人: 王晓楠等2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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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楠、刘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中心城区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发放取暖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对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市级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区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不针对具体救助政策。同时,为了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按照“区县兑现、市级统筹补助”模式进行运作。从2021年来看,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总支出约5.7亿元,其中市级投入1.2亿元,占比21%,市级投入无论是金额还是占比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关于您提出的“取暖补贴按照市、区财政各承担50%比例承担”建议。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21〕9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施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9号)已延期至2024年11月13日。下一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继续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将积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的沟通衔接,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建议修订完善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办法,为农村低保和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暖补贴,缩小城乡供暖补贴标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