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统筹考虑解决高青高速公路入股资本金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035
建议人: 付萍
主办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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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统筹解决高青高速公路入股资本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事宜。为支持高青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前期市财政局会同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与高青县会商,确定了济高高速建设资金出资方式:由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高青县国资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高青信达国有资本公司部分股权,以投资款形式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截至2022年6月底,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累计向高青县支付1.7亿元。下一步,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有序推进济高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关于高青至商河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事宜。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要求,高商高速项目资本金由高青县通过多渠道融资解决,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到位。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考虑解决高青高速公路入股资本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