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连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医疗行业优先使用淄博医疗产品的研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等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从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尚不具备优先支持采购本地企业产品的条件。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资源,支持本地医疗产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我市高端医疗器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