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4-54411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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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残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淄财税〔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缴费人和残疾人为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征收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税发〔2022〕38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11号)等文件规定,起草《通知》。

三、起草过程

2月29日,市财政局就《通知》草案征求市税务局、市残联意见并组织会签,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3月1日实施会签并印发《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审核方式、申报材料。

(二)残疾人认定标准、征收标准。

(三)征缴管理、法律责任。

(四)优惠政策。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统一指导、分工负责、联动配合,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加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计征、缴款、欠费、退库等明细信息共享,确保残保金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二)突出工作实效。把握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系统谋划,鼓励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残保金征收管理方案,细化工作举措。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推进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增进社会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残保金的积极作用,鼓励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