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淄博市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4-54411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淄博市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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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淄博市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2月8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淄财税〔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4-2027年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全面落实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鲁财税〔2023〕28号)等文件规定,印发《通知》。

三、起草过程

2月7日,市财政局就《通知》草案征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意见并组织会签,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2月8日实施会签并印发《通知》。

四、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鲁财税〔2023〕28号)文件规定,公示我市2024-2027年享受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五、重点工作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针对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全面实施落实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