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财资〔2025〕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5-5515560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文日期
2025-04-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的通知
淄财资〔2025〕8号
各市属高校:
为深入推进市属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省属高等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淄博市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淄博市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市属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参照《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市属高校为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
第三条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坚持科学公正、统一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四所市属高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设置符合市属高校资产管理规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1),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管理体制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领导决策机制、审批程序、机构人员配备和内部控制等。
(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成效等。
(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清查、报告、信息化建设,以及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四)成果转化情况。主要评价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和取得成效等。
(五)监督考核情况。主要评价审计、巡察等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等。
(六)其他。主要对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等,设置加分项;对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设置扣分项。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运用自评、访谈座谈、资料核实、实地抽查和对比分析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包括:
(一)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市属高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 90 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小于60分的为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属高校对上年资产管理情况组织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开展复核评价。
第九条 市属高校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价指标、评分规则等组织自评,填报《市属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按自评文件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开展基础资料、数据核实和现场勘查工作,对市属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总报告。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束后,市财政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向市属高校反馈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市属高校针对绩效评价反馈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资产管理领域财经秩序。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和以后年度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淄财资〔2020〕19号)。
附件:1.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2.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2
市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模板)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二)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工作成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实施和总结分析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对指标体系逐项分析,阐述评分依据和证明资料、数据等,其中定量指标列明计算过程。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五、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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