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好管好财政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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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维,把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列为财政优先保障序列,加大资金筹措和保障力度,综合采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区县、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检查和监管力度,加强与市水利部门沟通联系,采取实地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核查了解资金与项目是否匹配、资金支付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对应。支持开通农村饮水监督举报电话,接听群众对饮水安全的监督和反馈意见,严防出现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用而不好”。强化跟踪问效力度,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坚持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督促加强绩效管理、提升项目质效。2024年全市统筹安排资金5.52亿元,建设和运维农村饮水保障工程项目40余个,规划受益人口39万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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