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和清理复核工作注意事项(9月6日更新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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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1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17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和清理复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征集选聘相关事项 (一)征集选聘时间 此次征集时间为8月26日—10月25日,现场提报材料时间为每周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征集选聘地点 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2220室,具体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审核时,需携带如下个人资料: (1)原件资料: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 (2)申请资料:个人简历、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确认函、承诺书等材料。 (3)证明资料:提供所在单位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核验证明、学历核验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与在库专家的近亲属关系说明、其他特殊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等。 2.请提前将各项个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到征集选聘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各申请人需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提交虚假材料,否则当永久禁止其申请成为评审专家。 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3.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个人简历纸质版。个人简历需如实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兼职工作经历、创业经历,其中需列明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评审专家需根据自身当前所从事行业选择评审专业,选择评审专业不应差距过大。《专业分类品目及对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对照建议》仅供参考。 5.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推荐确认函中单位应填写社保缴纳单位,申请表中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同时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同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的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应同时提报单位出具的“从事所选评审专业满8年”的证明或其他能充分证明本人从业经历的履历材料。 7.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证明、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学历如因年份较早等原因无法验证,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核实手段,包括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等。职称证书如无法通过网上平台查询相关内容,可以要求当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进行验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载明职称专业和职称级别等信息且在有效期内。 8.需上传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无单位缴纳信息的需提供个人缴纳材料或退休证件。所在单位应当以(原)缴纳社保的部门单位为准。 9.回避单位需结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回避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单位,兼职单位,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以及三年内工作过的单位等。 10.与已在库专家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含继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也应主动提报相关情况说明,上传至系统“其他”栏目。 11.《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中“类别编码”同“三级类别”。例如:申请人选择“A02010000信息化设备”专业,则类别编码填“A02010000”,一级类别填“货物”,二级类别填“设备”,三级类别填“信息化设备”。 12.《单位推荐确认函》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请用电脑打印,除签字外不能手工填写内容。《单位推荐确认函》由申请入库专家的社保缴纳单位填报,已退休人员由原社保缴纳单位提供。确认函格式不得修改变更,“在职/退休”可根据实际选择打钩或划斜线删除,专业、职称证书、具体负责事项等需据实填写。无兼职工作的,请在《单位推荐确认函》相关划线处填写“无”或划斜线。 1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3周岁的入库专家,按省财政厅规定将不再组织入库。 14.特殊情况需提供说明(盖单位公章)和佐证材料。 15.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完整、规范、清晰。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正向放置、完整、清晰(不得模糊、歪斜、缺页),文件格式应为PDF(不得为压缩文件,个人照片为jpg格式),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应上传包括封皮在内的扫描件。 16.其他要求请参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复核相关事项 (一)清理复核时间 清理复核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月30日。补充完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0月25日。 (二)相关要求 1.本次清理复核工作中,信息被财政部门退回后方可重新提报(预计9月中旬全部退回),否则无法提交。重新提报时,应根据新的入库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线上提交后进行线上审核,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目录》已调整,应根据新版目录重新进行评审专业选择并更新补充个人资料。评审专业可登录系统查看,也可参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 3.各申请人需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提交虚假材料,否则当永久禁止其申请成为评审专家。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5.个人简历需如实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兼职工作经历、创业经历,其中需列明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6.评审专家需根据自身当前所从事行业选择评审专业,选择评审专业不应差距过大。《专业分类品目及对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对照建议》仅供参考。 7.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推荐确认函中单位应填写社保缴纳单位,申请表中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同时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8.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同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的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应同时提报单位出具的“从事所选评审专业满8年”的证明或其他能充分证明本人从业经历的履历材料。 9.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证明、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学历如因年份较早等原因无法验证,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核实手段,包括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等。职称证书如无法通过网上平台查询相关内容,可以要求当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进行验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载明职称专业和职称级别等信息且在有效期内。 10.需上传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无单位缴纳信息的需提供个人缴纳材料或退休证件。所在单位应当以(原)缴纳社保的部门单位为准。 11.回避单位需结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回避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单位,兼职单位,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以及三年内工作过的单位等。 12.与已在库专家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含继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也应主动提报相关情况说明,上传至系统“其他”栏目。 1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中“类别编码”同“三级类别”。例如:申请人选择“A02010000信息化设备”专业,则类别编码填“A02010000”,一级类别填“货物”,二级类别填“设备”,三级类别填“信息化设备”。 14.《单位推荐确认函》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请用电脑打印,除签字外不能手工填写内容。《单位推荐确认函》由申请入库专家的社保缴纳单位填报,已退休人员由原社保缴纳单位提供。确认函格式不得修改变更,“在职/退休”可根据实际选择打钩或划斜线删除,专业、职称证书、具体负责事项等需据实填写。无兼职工作的,请在《单位推荐确认函》相关划线处填写“无”或划斜线。 1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3周岁的入库专家,按省财政厅规定将不再组织入库。 16.特殊情况需提供说明(盖单位公章)和佐证材料。 17.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完整、规范、清晰。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正向放置、完整、清晰(不得模糊、歪斜、缺页),文件格式应为PDF(不得为压缩文件,个人照片为jpg格式),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应上传包括封皮在内的扫描件。 18.所需附件材料,如《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确认函》《承诺书》《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目录》等,请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 菲 3113979 沈延富 3887227 刘可心 3887139 丁 玲 2860520 赵 帅 2329219 曹 莉 7161597 王洪君 388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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