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6:4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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