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面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

发布日期:2024-02-27 11:0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市财政局在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评审模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评审专家红黄牌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淄财采〔2023〕9号),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划分为红牌、黄牌和轻微不良行为。红牌不良行为给予解聘处理,黄牌不良行为给予暂停随机抽取资格3—6个月处理,轻微不良行为给予约谈处理。

二是对评审专家实施规范性评价,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9号),将规范性评价等级分为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根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不同等级,给予评审专家相应分值的扣分处理,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实现优质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互通共享。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淄财采〔2023〕8号),通过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和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两种模式,实现评审专家在线独立评标,有效解决评审专家资源分布不平衡和部分评审专家人数少等问题,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发挥评审专家专业优势,促进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四是实施政府采购全过程“盲审”,消除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非技术因素的影响。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3〕7号),探索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盲审”,即对技术标采取去标识化评审,隐藏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技术部分进行“盲审”,突出技术内容的专业化评审,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破解围串标情形,让评标结果更加公平。

2023年以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取得良好效果,已约谈处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2人,对其中5人亮失信黄牌,暂停专家抽取业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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