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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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现将2024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公告如下: 一、发证机构 报名所在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办理点”)负责初级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证书发放 (一)发放对象。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考生证书领取所属地见附件。 (二)领取方式。现场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现场领取。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持考生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邮寄领取: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78号)要求,考试通过人员在领取证书时需进行资格审核。选择现场领证的携带毕业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选择邮寄证书的在系统申请时上传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进行网上审核。资格审核以报名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为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成绩和证书将予以取消。 (四)领取时间。各办理点集中领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29日(工作日)。集中领取时间结束后,工作日时间可办理证书现场领取。 (五)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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