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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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每年年底前,局直属机关党委从支部着手,自下而上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根据近几年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二是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坚决把牢政治标准这条“硬杠杠”,始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放在首位,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各个时期阶段特点,量身制定发展标准条件,用政治的“高倍镜”全面扫描,用政治的“显微镜”见微知著,通过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等,考准考实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把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验政治忠诚的试金石,让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否加入党组织的首要标准。 三是严格履行发展党员规定程序。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工作步骤和程序要求,在主要活动场所悬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研究发展党员有关事项时,认真学习对照,严格按规定办事。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程把关指导,在党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会议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时,提前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建立党员发展过程纪实电子档案。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展党员9人。 四是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常态化对各基层党支部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进一步压实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主体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促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明晰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回头看”制度,强化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引导、培养和监管责任,对发展党员培养考察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的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严肃问责,对失职的联系人、介绍人批评教育,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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