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09:23: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内容。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通过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系统上下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采购活动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检查组组成及要求

1.检查组组成。市和各区县财政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评价工作,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内检查评价人员由财政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一是检查组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二是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三是检查评价人员与检查对象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是检查评价人员要高度重视廉政纪律,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检查内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如下:

1.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以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抽查比例不少于10%的要求,我市抽取数量是20家,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时间自2023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24年5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1月2日至1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做好充分沟通,形成工作底稿,由被查主体签字盖章确认。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情况书面征求意见,被查主体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处理处罚建议、移送建议以及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9日)。各区县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调配得力人员,周密抓好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检查涉及的相关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延伸检查等相关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监督评价有区别,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区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依法检查。各区县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检查文件,将其作为检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检查资料,确保工作底稿以及检查结论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格式规范,切实做到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处罚尺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县财政局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向财政厅报送有关情况,对工作中的亮点,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区县财政局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

               2.2023年淄博市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抽查对象名单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

 

请按照以下清单报送被检查项目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项目有多次招标(采购)过程的(含分包、废标、重新招标采购等),应报送所有相关分包、废标、重新采购等资料,并按照1个抽检项目计算。以下资料清单如果没有,请各代理机构提供解释说明(需盖章)。

1.委托代理协议;

2.进口产品及采购方式批准文件;

3.采购计划(预算建议书);

4.招标(采购)文件;

5.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资料;

6.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和纸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

7.评标(评审)标准或打分表;

8.评标(评审)报告;

9.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

10.评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

1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12.中标(成交)通知书;

13.采购合同文本;

14.采购文件发售凭证;

15.质疑函及质疑答复;

16.投诉处理决定;

17.代理费收取的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明细账、银行明细账及对账单、收入记账凭证);

1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收取和返还的会计账簿(总账、收入和支付明细账、银行收入和支付明细账及对账单、收入和支付记账凭证);

19.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附件2

 

2023年淄博市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抽查对象名单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山东浩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宇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翰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和鑫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宏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瀚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华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宏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万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峻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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