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09:2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财采〔2022〕22号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质量,维护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秩序,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淄财采〔2022〕22号淄财采〔2022〕22号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政采—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