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处理决定书(淄财采决〔202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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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举报人1:匿名 举报人2:匿名 举报人3:匿名 举报人4:匿名 被举报人1: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38号,法定代表人:尹涛。 被举报人2: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法定代表人:于清。 相关供应商1:山东诚创基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2: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1、举报人2、举报人3、举报人4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书面、19日电话、23日12345、9月14日书面举报材料,反映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2021年内配教学实验室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102000458,以下简称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我局分别于收到相关材料的当天受理。举报事项:举报1,该项目采购需求中既有专业的实验室设备又有家具,不是采购的同一品目,标段标包划分欠专业,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划分标段标包的嫌疑,其行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增加其他供应商技术界面协调难度,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发挥专业优势;举报2,专家抽取不合理,该项目评委不是相关专业,且采购人代表不是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也不是相关专业人员;举报3,卜莉莉出现在多个项目参与评审;举报4,采购人代表冷建福学校无此人;举报5,该项目窗帘(包2)以不是核心产品而废标,杜亚品牌名称废标;举报6,提出质疑未收到回复;举报7,采购代理公司所使用的评标专家有问题,该项目的专家是否依据家具或窗帘专业抽取;举报8,采购代理公司不回复我公司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进行废标处理并且重新发出采购公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举报9,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从未参与投标;举报10,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举报11,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无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举报12,招标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要求对招标公司进行查处;举报13,对中标结果存在质疑,需招标公司开具质疑回复函,但公司不予处理,要求协调公司开具质疑回复函;举报14,项目抽取评审专家与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品目不相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举报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专家评审材料、专家论证意见、举报人举报材料、被举报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 1.举报1。该项目采购需求分两部分,一是实验室家具,主要是多媒体讲桌、书包柜、课桌椅等教学桌椅等,二是教学办公楼、教学办公楼报告厅、宿舍楼窗帘。经核查,教学家具和窗帘不属于同一品目,标包划分欠专业。 2.举报2。一是专家抽取情况。经核查,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了1位家具专业专家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但抽取专家时回避了5位专家,多回避了4位专家,扩大了回避范围,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该项目评委专业情况。经核查,该项目抽取的4个专家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符;三是采购人代表有关情况。经核查,采购人代表冷建福,工作单位是淄博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专业是给水排水、建筑、排水工程,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授权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3.举报3。经核查,未发现专家抽取程序违规。 4.举报4。经核查,采购人代表冷建福,工作单位是淄博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授权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5.举报5。经专家论证,该项目包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的“杜亚”为浙江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该项目包2以杜亚品牌名称废标,废标理由成立。 6.举报6。经核查,济南优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15日通过邮箱将质疑函(书面并盖章)发给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箱进行回复,但仅回复“本项目已废标,详见废标公示”,未书面回复你公司的质疑函,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7.举报7。经核查,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选择家具、财务管理专业从省平台抽取专家,抽取前邀请了1位家具专业专家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实际抽取时选择回避了5位专家,多回避了4位专家,扩大了回避范围,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抽取的专家与评审专业不符。 8.举报8。经核查,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箱进行回复,但仅回复“本项目已废标,详见废标公示”,未书面回复举报人2的质疑函,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9月3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停止。 9.举报9。经核查,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近三年主要的投标业绩。 10.举报10。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其提供的征信材料,未发现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1.举报11。经核查,北京柏通富卓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 12.举报12。经核查,未发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13.举报13。经核查,举报人3于8月16日通过邮箱将质疑函(书面并盖章)发给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箱进行回复,但仅回复“本项目已废标,详见废标公示”,未书面回复举报人3的质疑函,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14.举报14。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选择家具、财务管理专业从省平台抽取专家,抽取前邀请了1位家具专业专家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实际抽取时选择回避了5位专家,多回避了4位专家,扩大了回避范围,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抽取的专家与评审专业不符。 综上,本机关认定,举报1、2、4、7、14事项成立,举报3、5、6、8、9、10、11、12、13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被举报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 9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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