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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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为了实现对淄博市空气和水质状况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在河流断面、饮用水源地、乡镇及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污染源、设置了监测站对水质、空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所有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 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对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其中包括:购买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购买水质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购买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服务、购买环境监控平台网络传输服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站点建设及运维服务、东部化工区超级站运行共六个子项目。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分析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高。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本次评价对象为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资金,评价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实施内容。 (三)项目资金。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预算资金为5643.16万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支出3787.05万元,结转资金2004.16万元。除东部化工区超级站运行子项目因技术条件、成本等原因暂未实施外其他子项目均实施完成,支出明细如下表所示。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及原则。本次评价运用文献法、社会调查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搜索、多因素分析来支撑评价的逻辑紧密性与客观性。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和基础表构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主要的指标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 项目决策:评价项目确定的实际工作状况。 2. 项目管理:评价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的流程及监督管理情况。 3. 项目绩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和受益人群满意度三个方面来评估该项目资金实施的效益和效果。 四、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依据《淄博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最终评分结果:89.6分,绩效评级为“良好”。 (二)主要绩效。 1. 完成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2018年完成对1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46个水质环境监测站、96个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在线监测设备163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131台的运营维护工作,并将监测数据全部传输至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2. 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数据。通过对大气环境在线数据、水环境在线数据、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数据等大量在线数据的掌握及分析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数据,从而为制定淄博市科学的环境保护计划及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 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对空气、水质、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2. 不定期向比对质控公司投放标样。项目执行过程中,淄博市环境监测站不定期向比对质控公司投放标样,并将质控公司检测的标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质控公司检测错误的标样指标,扣除该指标当月的全部比对检测费用。 3. 政府牵头促进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推广。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废水、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财政补助,由企业、财政各负担50%,从而促进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推广。 五、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率低。淄博市2018年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预算批复为5643.16万元,2018年共计支出3787.05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7.11%。 (二)部分设备监测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较低。监测设备的监测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是淄博市2018年全市环境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费项目最重要的产出目标,评价组通过现场评价,调取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发现部分监测设备的监测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低于90%,未达到淄博市环境监测站考核管理办法要求。 (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一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企业来说是一项不经济行为,因此当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排污企业会用各种理由拖延设备维护时间。二是受现有技术手段限制、仪器维护等影响,易发生数据缺失、不稳定或异常等情况,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较差。三是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程序不完善,无法准确反映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污现状。综上三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四)质控公司比对检测报告不合格数量较多,存在指标缺失现象。根据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考核资料,水质环境监测站共计44个站点检测报告指标检测结果出现错误,镇办空气站共计23个站点检测报告检测指标缺失。 六、意见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牢固树立“要钱须问效,用钱即问责”的理念,实现预算管理“三个转变”,即从“重分配”到“重管理”的转变、从“重项目”到“重效益”的转变、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使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的有机统一。二是根据实际考核周期申报项目预算(2019年已实行根据实际考核周期申报项目预算)。 (二)加强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运维机构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或故障,保障监测设备监测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 (三)提高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执法力度。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应配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对不配合在线监测的污染源企业实施一定处罚措施。 (四)加强对质控公司考核力度,保证比对检测报告质量。淄博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质控公司的考核力度,对质控公司出具比对检测报告的数量和具体指标严格核实,保证比对检测报告质量。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比对质控数据客观准确。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运维机构和比对质控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实施监督。同时,建议比对质控公司现场取样时取两个样本,一个递送至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淄博市环境监测站随机抽取部分样本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比对质控公司检测结果作对比,作为考核比对质控机构的部分依据,从而避免第三方运维机构和比对质控公司私下协商串通,一定程度上保证比对质控数据的客观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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