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1 22:42: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城市冬季集中供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发展城市冬季集中供热,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城市化进展的必然要求。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着社会公益服务和政府指令性的任务,供热企业采购热源的价格和向居民收取的供暖费用严格受控于政府的管制,造成供热成本与收费价格倒挂,为了弥补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实施本项目。

(二)项目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度资金预算为8000万元,实际清算资金7998.24万元。补贴对象为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泰和热力有限公司和淄博华力供热有限公司共四家供热企业。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与范围。

1. 2018年度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情况;

2. 相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情况。

(二)评价目的。掌握2018年度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情况、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反映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评价方法

(一)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二)评价依据。经过评价机构深入调研,研究分析2018年度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的全部过程,总结归纳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实施过程文件、评价调研成果等四个方面,作为2018年度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评价结论

(一)业务管理方面。通过现场核查项目相关资料,四家供热企业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方面,四家供热企业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市财政局、原市公用事业局和原市物价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供企业供暖成本、费用及享受补贴的供暖面积进行审核,审核后发放补贴。该项目对于保证居民冬季稳定供热,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供热企业均设置了投诉服务中心,制定了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居民投诉事宜,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项目绩效指标制定方面。指标体系不够全面,在数量、效益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不够细化、量化。经现场调研了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未根据该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补贴标准、资金分配办法及方式、审批程序、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因涉及机构调整,原淄博市公用事业局、原淄博市物价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度不高,缺少对投诉处理的后续监管措施,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原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未针对该项目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对资金跟踪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财务监管等方面有待明确。2017-2018年运行期学校与居民供暖平均单位成本较上一年增加8.43%,各供热企业对成本控制有待加强。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方面

1. 绩效目标不够细化。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该项目制定了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但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时效、效益等方面设置不够全面、细化,未设置成本指标,不利于对供热企业成本考评。

2. 绩效指标不够量化。数量、效益及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不够量化,不利于项目绩效工作监督和评价对比。产出指标方面:数量指标仅列“居民采暖面积较上个供暖期增加”,未明确具体增加值。效益指标方面:社会效益指标仅列“居民集中供暖覆盖面较上个供暖期扩大”,未明确具体扩大数量;生态效益指标仅列“供暖成本煤炭占比较上个供暖期下降”,未明确具体下降数值。满意度指标方面:服务对象满意度仅列“居民对集中供暖投诉较上个供暖期下降”,未明确具体下降数值。

(二)业务管理方面

1. 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经现场调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市公用事业局未根据该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在补贴标准、资金分配办法及方式、审批程序、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未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2. 部分职能不够明晰,责任难以落实。经现场调研发现,因涉及机构调整,原市公用事业局、原市物价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度不高,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 缺少对投诉处理的后续监管措施。经现场调研了解,原市公用事业局缺少对居民投诉处理的后续监管措施,各供暖企业未对投诉热线数量及内容做统计分析,不利于有针对性的提升服务质量,不利于对居民投诉率进行绩效考核。

(三)财务管理方面

1. 未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现场调研,原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未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财务管理等方面未明确,不利于有效加强各供暖企业专项资金管理,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财务监督管理有效性有待提高。经现场调研,未见原市公用事业局制定相应的监控机制,未对资金使用及供热企业供暖成本核算等进行监管,可能会产生成本虚高等现象。

六、意见建议

(一)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时既要如实反映项目预期目标,又要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尽量进行定量表述,无法定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建议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立项的评价论证,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长期绩效目标相结合,并尽量将每项目标细化、量化。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流程管理。

1. 完善和细化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实施方案和细则。制定出明确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补贴标准、资金分配办法及方式、审批程序和监督评价等实施细则。

2. 尽快明确中心城区范围。通过明确中心城区范围,为第三方供暖成本审核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快区域供暖力布局调整,各供热企业发挥优势,实现供暖区域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3. 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督查。

4. 需加强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管。建立健全投诉回访跟踪长效机制,四家供热企业对投诉数量、投诉类型等进行比较和原因分析,减少同类问题的投诉率,为下一供暖季服务提供参考。

5.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健全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热企业亏损补贴专项资金作为弥补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项,应该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核、拨付管理、后续监督和信息公开,明确企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 积极创新,提高效益。建议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积极推行两部制计量办法,保证管网安全,减少热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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