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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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加强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涉及的市级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改革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有关经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厉行节约、权责对等、规范有序、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经费资产随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机构改革涉及的经费资产,优先通过调剂、划转、共享共用等方式统筹解决,原则上不新增预算,确需新增的,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 ——坚持权责对等。按照“财随事走、产随事转”的要求,科学测算、规范划转,确保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资产随职能和人员一并划转,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同时,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到位、流程顺畅。 ——坚持规范有序。根据现行经费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结合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内容、细化要求,规范步骤、分类施策,扎实有序开展经费、资产划转相关工作,确保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规定办理经费资产划转相关手续,不得借改革之机隐瞒、侵占、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也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更新资产,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资金、资产安全完整。 二、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工作 (一)经费管理 1. 预算管理 (1)对于部门合并组建形成新部门的,由新组建部门根据机构、职责、人员等情况对原部门的经费预算进行归并,按程序报批执行。其中涉及机构精简、职责减少的,相应调减预算。 (2)对于划入部分职能并组建形成新部门的,由新组建部门根据机构、职责、人员、业务调整变化情况,商职能划出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研究提出经费预算划转建议,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3)对于部门之间职能划转的,由职能划入部门根据机构、职责、人员、业务调整变化情况,商职能划出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研究提出经费预算划转建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预算变更事宜。 (4)对涉及垂管机构、需要办理经费划转手续的,以2018年相关支出为基数,由改革单位报市财政局核定后办理。 上述改革单位涉及到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支出的,在人员到位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改革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 账户管理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各项规定,由改革单位研究提出账户整合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流程,及时办理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等手续。 3. 结转资金管理 对确需结转到2019年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由职能划入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调整情况,商职能划出部门同意后,共同提出结转划转意见,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结转资金,下年度结转到划入部门继续使用。对不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收回文件,并按规定收回。 4. 预算的批复与公开 鉴于2019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改革单位具备经费划转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划转(包括人员工资信息调整),并按照划转后的预算数据进行批复和公开;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可按现行预算进行批复和公开,预算执行中再办理经费划转手续。 (二)资产管理 1. 调整整合部门。 (1)部分资产划转。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划出方主管部门先对拟划转资产完成清查盘点,划出方和划入方协商一致并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报送划出方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做好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2)整体资产划转。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主管部门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部门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厘清债权债务,编制账册目录,并做好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委托)审计和划转准备等工作。划出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完成挂牌后)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权限,报送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做好资产整体划转接收工作。 2. 新组建部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优先通过调剂、共享共用等方式配备资产。确实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资产的,应当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和程序申请配备;未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三)会计管理 改革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和业务实际需要设置专职会计机构,指定专职主管人员,配足配强专职会计人员,科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切实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同时,改革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数据等会计档案和财务章、合同章等业务专用章的整理、移交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机构改革中有关经费资产管理工作事关机构改革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改革单位要统筹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严防资金资产流失。 (一)强化责任。改革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对机构改革中经费资产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重要领导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经费、资产清理、移交和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并进一步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到岗,规范有序推动机构改革工作开展。 (二)全面清理。改革单位要对拟移交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资产管理等规定,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文物陈列品、低值易耗品、易携带资产等进行清查、登记,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清查盘点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需要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实的,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规定执行。 (三)加快办理。改革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经费资产划转管理工作。改革单位要建立划出方、划入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经费、资产划转相关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规范管理。改革单位要在清理盘点的基础上,编制经费、资产划转清单。拟划转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涉及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要由划出方和划入方妥善研究处理。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接续使用。划入方接收资产,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在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限定范围内接收资产,确保不超编、不超标。经费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划入方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严肃纪律。机构改革期间,改革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在充分保障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同时,合理均衡安排经费预算支出,不得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档案真实、完整。对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市级机构改革经费划转表 2. 市级机构改革资产划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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