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全国文明城市 共享淄博美好生活

发布日期:2017-09-08 14:12:34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和市民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充分肯定。能够获得这一荣誉,不仅是一座城市的荣耀,也是每一个文明单位和市民的骄傲。淄博市自2011年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以来,至今已成功蝉联两届。目前,淄博市正全力以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平台。我市各级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排头兵,全国文明城市的殊荣凝结着广大文明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全面配合。对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向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我市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开创新格局的重要机遇,也是对各部门单位工作成效的一次综合检验。2017年,市文明委制定出台《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将文明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希望各级文明单位牢固树立为民惠民思想,以服务促沟通、促协作、促统筹、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需求,凝聚创建合力。在此,我们希望各级文明单位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做好以下四件事。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市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

二、要积极主动承担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落实好门前三包,扎实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和文明手册、创城知识传播等氛围营造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我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异创城做出表率。

三、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挂包老旧小区、路口路段,组织单位职工送服务进基层、进社区,广泛开展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为市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四、要做好内部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更多的单位职工和家庭成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模范践行市民文明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餐;加强内部教育引导,积极支持配合问卷调查活动,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提升我市文明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发挥引领作用。

文明创建没有终点,始终在路上。捍卫城市荣誉、推进文明进程是每个文明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凝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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