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
淄财采〔2016〕8号
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票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 号)、《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鲁财采〔2015〕1 号)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改革内容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调整,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发布。目前优惠率为:对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 9.5 折优惠;对市场全价机票,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 8.8 折、8.5 折优惠。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 1次以上(不含 1 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3),事先须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购票人应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其退改签业务按照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需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通过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购票人可购买上述规定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四、报销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单位财务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监督管理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在接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六、执行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自 2016 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各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附件2),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确保在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纳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数据库。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变更的,也依照此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市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从市级部门决算系统中导出,各部门、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加盖公章),并于2月29日前反馈市财政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确认通过。各区县、镇办预算单位信息由各区县财政局汇总,于3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商业银行等13家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验证接口开发调试工作,已分别由上级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落实。各区县在此范围内的发卡银行,原则上相关银行地方分支机构无需再进行接口开发工作,但需要与上级行沟通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需按照中国银联制定的“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要求,在当地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及与中国银联、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的联调测试工作。 (三)上述政策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政策信息”栏目参阅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注册、登录后查阅。购票人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常见问题等内容,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阅,也可拨打公务机票购买咨询电话(见附件4)咨询。 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33-3887139。
淄博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