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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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02〕73号)规定,各市县逐步建立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制度。2006年,省级建立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对省内百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 (一)受益范围。年满100周岁,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提高到目前的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分担。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经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县(区)老龄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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