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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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根据中央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该项目已于2010年完成)、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政策 1、补助对象。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的购置。 2、补助政策。按照中央测算标准(24元/人),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30%、45%、70%,不足部分由市、县级政府解决。 3、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一般妇女所需叶酸发放工作主要由乡村医生负责。乡村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凭发放卡到乡村医生处免费按月领取适量叶酸。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其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主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政策 1、补助对象。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两癌”检查项目以试点地区为主,检查对象为35-59岁的农村妇女。2012年,在16市18个试点县(市、区)为3.6万名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在14市20个试点县(市、区)为28万名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2013年“两癌”检查人数将继续增加。 2、补助政策。乳腺癌检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妇女乳腺手诊临床检查、超声检查和钼靶检查;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妇女巴氏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政府解决。 3、项目流程。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并动员其检查,签署“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检查。乳腺癌筛查程序与宫颈癌基本相同。 试点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设置台账,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将资金统一核算到人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及所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 1、补助对象。凡具有农村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均为财政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对东、中、西部分别补助30%、45%、70%。省财政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3、补助方式及流程。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结算“一站式”服务。产妇出院结账时,各定点助产机构要按以下程序结算: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助产机构要查验、收回住院分娩补助卡并进行登记、存档。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助产机构将住院总费用、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补助金额及新农合报销金额填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四联单”,按规定在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里直接减免。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信息录入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基本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后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政策 1、补助对象。为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并给予手术费用补助。白内障患者的贫困情况统一由民政部门确认,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由残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审核确认。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持低保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2、补助标准。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定额补助的原则一次性下达手术补助资金(1000元/例,不含青岛市),不足部分及残联患者筛查等资金由市、县多渠道统筹解决。 3、申请流程。复明手术分为免费手术和减免手术。对无手术经费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定点医院要对其施行免费复明手术,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补助和配套经费内。对有一定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减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可施行减费手术,患者可选用不同价位的手术耗品和手术服务,超过项目当年补助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 居民申请贫困白内障手术,在当地残联的组织下进行白内障筛查或自行到贫困白内障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免费白内障筛查。筛查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领取《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需填写个人信息,经村、街道办事处、残联或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贫困状况审核盖章,并提供贫困证明。 患者持经审核盖章的《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和贫困证明到当地“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登记,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出院结算时医院直接减免住院费;对实行减免手术的患者,剩余住院费按照新农合、医保报销。部分市、县根据当地白内障手术单病种报销政策,国家、省财政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结合新农合、医保报销,贫困白内障患者不交任何费用,医院垫付所有住院费,待患者出院后,由医院向卫生局和新农合办、医保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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