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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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将在省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服务业)范围内开展营改增工作试点,并于2013年8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的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市级和各区县均成立了由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淄博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分成全面准备(6月30日以前)、模拟运行(7月1日—7月31日)和正式实施(8月1日开始)三个阶段,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目前,已完成发布公告、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和移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等重要节点性工作。同时,市财政部门密切跟踪和积极应对国家和省因“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可能进行的财政体制调整问题,提前谋划,认真做好基数争取工作,维护好地方利益。现将有关税负变动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汇报如下: 一、影响的范围 为摸清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对我市影响范围的底数,市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市国税、地税部门,对营改增涉及行业内的企业进行了摸底式排查。7月中上旬,在前期对我市试点纳税人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又对试点纳税人再次进行了分行业、分区县审核,共核实试点纳税人3485户,具体分布情况是: (一)区县分布情况。按照户数多少顺序,依次为:张店区1092户,占全市总数的31.33%;高新区674户,占19.34%;临淄区513户,占14.72%;桓台县270户,占7.75%;淄川区251户,占7.20%;博山区238户,占6.83%;沂源县171户,占4.91%;周村区145户,占4.16%;高青县131户,占3.76%。 (二)行业分布情况。全市共核实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735户,占试点纳税人总数的21.09%;研发和技术服务业175户,占5.02%;信息技术服务业246户,占7.06%;文化创意服务业701户,占20.11%;物流辅助服务业409户,占11.7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244户,占7.00%;鉴证咨询服务业925户,占26.54%;广播影视服务业50户,占1.43%。各试点行业按照户数多少次序,依次为鉴证咨询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 目前,市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对试点纳税人缴纳税收情况进行摸底核查,为后续纳税人税负变化测算核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税收税负变化情况 营改增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结构性减税并非是单纯的“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这就必然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 (一)税收税负定性分析。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变化,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显著下降。现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后适用3%的征收率,以3%÷(1+3%)的公式换算为价外实际税率为2.91%,因此税负是下降的。据全国试点地区初步统计,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40%。二是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将下降。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少缴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相同运费的运输发票抵扣为例,试点前后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降低税负41.57%。据全国试点地区初步统计,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额占到总减税额的55.64%,是最大的受益群体。三是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因进项税额抵扣不同而有升有降。如交通运输业由3%的营业税改为11%(换算成价外税率为9.91%)的增值税,只有在购进新车等固定资产、车辆加油和修理修配时取得专用发票可予抵扣,抵扣额大于新增纳税额时,才会出现税负下降,否则,税负是上升的。据了解,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加油和更换轮胎等修理修配两项,所含进项税额大约占到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82%左右,如果不是在正规站点购买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则税负增加是难以避免的。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由于税率变化大小不同,带来的影响也不同。四是对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企业已交税金的变化,自然带来应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变化,这种变化与增值税税负变化成反方向,即多交增值税则少交所得税,少交增值税则多交所得税。如果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则增值税税负变化绝对值的25%,即为所得税变化值。 (二)税收税负定量分析。 按照市国税部门统计数据及初步测算,营改增后税收税负将发生下列变化: 1、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负变化。目前,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登记户数为3970户,全部按照3%征收营业税,2011年度入库营业税28390万元。营改增后,按照相关规定,219户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11%的税率;其它3751户年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纳税人将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的征收率。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营改增后预计减少营业税28390万元,增加增值税4507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4170万元,累计增加税收12510万元。 2、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变化。全市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预计减少营业税21713万元,增加增值税收入15056万元,增加企业所得税1664万元,累计减少税收4993万元。 3、其它纳税人税负变化。2011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内申报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税额为79074万元。营改增后,预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将增加45685万元,减少增值税收入45685万元,增加企业所得税11421万元,累计减少税收34264万元。 三、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照以上国税部门测算数据,营改增后,全市减少营业税收入50103万元,增加增值税收入14441万元,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8915万元,预计境内财政收入将累计减少26747万元。 按照现行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的分成比例,其它纳税人预计减少的45685万元增值税,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11421万元。按照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继续归地方的过渡政策,原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预计减少的50103万元营业税和增加的60126万元增值税,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023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32%的分成比例,全市纳税人预计增加的8915万元企业所得税,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853万元。由于按照试点过渡政策,对因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纳税人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因此即使增加的财政收入,也将形不成新增财力,而减收部分则会造成硬性财力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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