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营改增试点首月运行情况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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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我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这是继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为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全市财税系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切实把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了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运行。继8月份试点纳税人顺利开票成功后,9月份试点纳税人又圆满实现申报缴税。9月份申报期全市试点纳税人应申报3216户,实际申报3216户,申报率100%,申报增值税税额1513.23万元。 一、8月份营改增试点的总体运行情况 (一)试点企业户数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8月底,共有4855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703户,占试点纳税人户数的14.48%;小规模纳税人4152户,占试点纳税人户数的85.52%。除经国税、地税、试点纳税人三方确认外,共新增试点纳税人1384户,其中:有532户试点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政策宣传和培训申请纳入试点范围,另有852户为新办试点纳税人。 2. 分行业情况。在4855户试点纳税人中,鉴证咨询、文化创意和交通运输企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32.42%、19.38%、18.5%。其中:新增户数比例最高的行业为鉴证咨询、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分别为32.37%、20.88%和17.77%。 (二)营改增税收收入情况 1. 总体情况。截至9月16日申报期结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均已顺利完成纳税申报,按期申报率为100%。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1513.23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为1232.7万元,占比81.46%;小规模纳税人为280.53万元,占比18.54%。 2. 分行业情况。对试点行业增值税收入贡献最大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其中:交通运输业以18.5%的户数贡献了42.91%的税收,研发和技术服务以4.37%的户数贡献了12.6%的税收,鉴证咨询服务以32.42%的户数贡献了11.89%的税收。 (三)试点对各类企业的税收影响 试点对本市应税服务企业及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均产生影响。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相比,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收减少452.28万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少264.83万元;本月没有出口应税服务。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724份,抵扣税额1498.53万元,其中:取得税率11%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988份,抵扣税额770.85万元;取得税率6%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716份,抵扣税额609.18万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020份,抵扣税额118.5万元。与营改增前相比,新增抵扣税额为954.03万元。汇总计算,实施营改增首月,共为我市企业减税1671.14万元。 1. 试点纳税人税收变化分析 (1)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收变化分析 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1232.7万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去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整体减少税收452.28万元。 从行业分析,一般纳税人税收变化“三增五减”。其中,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整体税收略有上升,其他应税服务整体税收下降,其中,物流辅助服务整体税收下降较大。 (2)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变化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280.53万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264.83万元,降幅为48.56%,税收减少明显。 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征收率3%,与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部分项目(装卸搬运等)原营业税税率3%持平,但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加上月销售额不足两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因素,税收下降48.56万元,降幅为56.8%。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应税服务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征收率3%,且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加上月销售额不足两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因素,税收下降216.27万元,降幅为47.03%。 小规模纳税人在减少税收的同时,8月份累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00万元,可供下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 (3)出口服务税收变化分析 目前我市无出口应税服务。 2.试点下游企业税收变化分析 试点下游企业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8月份我市试点一般纳税人共开出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10498份,税额2499.50万元。开给省内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共6060份,税额为1145.61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4135份,税额1008.97万元,现代服务业1925份,税额136.64万元。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可新增抵扣税额432.91万元。其中:来自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新增抵扣296.27万元(11%-7%部分);来自部分现代服务业进项税额新增抵扣136.64万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3234份,开票税额961.96万元。 二、税收增加企业情况分析 8月份一般纳税人中有131户增加税收,占703户试点一般纳税人的18.63%,增加税收310.29万元。 (一)税收增加企业结构 在一般纳税人户数占比18.63%的税收增加企业中,税收增加在1000元以下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29.77%,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0.4%;税收增加在1000元—2000元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9.16%,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0.55%;税收增加在2000元—5000元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21.37%,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2.71%;税收增加在5000元—10000元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9.16%,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2.71%;税收增加在1万元—10万元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27.48%,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43.04%;税收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占税收增加总户数的4.58%,增加税额占总增加税额的50.59%。 税收增加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共42户,增加税额290.5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所占比例最大,占税收增加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总户数的59.09%,增加税额占比为67.02%。 税收增加金额主要集中在户数占比较小的部分大企业,大多数企业增加税额月平均在1万元以下。 (二)税收增加企业开票情况 在703户试点一般纳税人中,占比18.63%的税收增加企业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45份,占试点一般纳税人开票量的38.53%;开票税额810万元,占试点一般纳税人开票税额的32.41%。税收增加企业自身增加税收310.29万元,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下游企业可新增抵扣税额810万元,从整体产业链看,可减少税收499.71万元。 三、交通运输业情况分析 (一)试点户数情况 截至8月底,共有898户交通运输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8.5%。其中,一般纳税人301户,占交通运输企业总户数的33.52%;小规模纳税人597户,占66.48%。 (二)申报纳税情况 8月份(所属期)全市试点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累计缴纳增值税税款649.27万元,占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总入库金额的42.91%。其中:一般纳税人缴纳637.1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缴纳12.12万元。 (三)税收变化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少明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与交通运输服务原营业税税率3%持平。但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加上月销售额不足两万元免征增值税因素,税收下降11.48万元,降幅为48.64%。 2.一般纳税人税收有增有减。8月份全市交通运输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637.15万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125.7万元。 3.交通运输服务出口情况。8月份全市没有从事国际运输服务企业。 4.非试点纳税人抵扣增加。8月份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152份,开票税额2070.18万元。开具给本省纳税人共4828份,开票税额为1301.37万元,其中,开具给非试点纳税人4135份,开票税额为1008.97万元。对于本省非试点一般纳税人,与营改增前相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约增加296.27万元。 四、营改增试点首月效应分析 (一)试点纳税人减税效应明显 1.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一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截至8月底,我市试点小规模纳税人4152户,多数为小微企业,首月直接减税264.83万元,降幅为48.56%。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总体税负下降。其中,税负增加企业131户,税收增加310.29万元;税负降低企业251户,减税762.57万元,增减相抵净减税452.28万元。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增加。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不仅增强试点纳税人业务拓展能力,而且使原增值税纳税人直接受益。8月份我市原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724份,抵扣税额1498.53万元。 (二)设备更新速度加快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试点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设备可以进行抵扣,这极大刺激了试点纳税人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换代升级,投资意愿明显增强。如某广告企业8月份实现广告收入604.57万元,销项税额为36.27万元,进项税额为14.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抵扣税额为10.27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71.42%,缴纳增值税21.89万元,税负为3.62%,较营业税5%税负降低27.6%。8月份全市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3031.34万元,折合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约2.09亿元。 (三)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税收负担,对于我市二三产业分工协作、相互融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通过为服务业减税、减负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二是通过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企业税负以催动服务业发展;三是通过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务外包以扩大服务业规模。截至8月底,我市新增试点纳税人1384户,其中新办试点企业852户,且新办户数基本呈上升趋势。从行业分布看,新办试点企业最多地集中在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改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 营改增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服务业与工商业间的税收障碍,加快了二三产业剥离。试点之前,许多制造业企业基于研发、运输等服务业环节的营业税负担问题,不愿意将服务业环节从本企业分离。营改增后,由于外购研发、运输等服务业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一些生产制造企业向外分离研发设计、运输等业务的意愿愈来愈强。如某石化有限公司,营改增后成立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为总公司提供运输、装卸搬运、货运代理服务,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改革对深化专业分工、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和引导效应正在显现。 (五)增强了试点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营改增有效减轻了试点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了试点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1+7”行业,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强了试点企业的谈判能力和议价能力。部分试点企业业务订单开始增加,表明改革试点有效扩大了试点行业市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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