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 我市首部门楼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1-512963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新闻发布会解读| 我市首部门楼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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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21年度“服务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门楼牌管理工作,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近日,市政府制定了《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首部门楼牌管理办法,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更多方便,让城市建设更加文明规范,对进一步提升淄博城市形象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的原则,借鉴了全国20多个城市门楼牌管理经验,充分结合淄博城市建设实际和传统管理做法,对门楼牌的种类、规格、版面、设置、编划、安装以及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地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相关工作。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我市门楼牌缺失、错漏以及编划滞后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公安机关编划的门楼牌号与开发商售卖时的门楼牌号不一致,成为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持相关材料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楼牌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标注的门楼牌号,应当与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编号通知书》一致。

另外,门楼牌信息不规范、门楼牌重号和跳号、门楼牌使用的路、街、巷信息未经法定命名等,也是当前我市门楼牌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门楼牌号编划应当统一规范,并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这就是说,因避讳某些数字(如4、14等)要求跳号或换号的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办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明文规定。

《办法》规定,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外,门牌号应当按照路、街、巷的名称编划。其中,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划,南侧编单号,北侧编双号;南北走向的,由南向北编划,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路、街、巷的门牌,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可在起始点预留门牌号,确保门牌编划合理有序。

《办法》还规定,住宅小区或其他区域院落内的建筑物的楼号,从最接近小区主出入口建筑物开始编划,按照由左及右、由近及远、由前及后“之”字形顺序编划;无主出入口的,按照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的顺序编划。

门楼牌虽小,却事关百姓大民生。《办法》规定,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经费,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楼牌的义务,不得涂改、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拆除门楼牌,实施以后,全市公安机关将集中开展一次门楼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并为下一步探索建设智慧门牌、推动淄博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