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4144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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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行〔2023〕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淄财行〔2017〕15号),目前该文件已到期。2019年省财政厅简化了培训费计划管理程序,开支范围与标准未作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保证我市培训工作需要,使各项制度标准相衔接,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新的《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13日,我们初步起草,并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初稿。7月17日,书面征求了局内相关科室意见,均无意见,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章二十八条,取消了市直机关培训费培训计划备案及报送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市级机关培训费的定义、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第二部分计划管理,主要明确了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流程;第三部分开支范围与标准,主要明确了培训费开支内容及标准;第四部分培训组织,主要明确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关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第五部分报销结算,主要明确报销要求及列支渠道;第六部分监督检查,主要明确明确监督检查要求;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执行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的发文日期是2023年10月7日,因原文件已到期,为便于制度衔接和部门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期间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