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加强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2-525836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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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8年我市批准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经过近几年的运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伴随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对社会资本吸附力较弱、投资落地见效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运作,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切实防范风险,淄博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通知》并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8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通知》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运作,推动基金实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支持和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基金全过程监管。围绕“募、投、管、退”四个环节,全方位、全流程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切实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二)突出基金风险防范。针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尤其是涉及资金的关键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

(三)突出基金契约精神。秉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强化契约精神,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基金协议,维护好各方权益。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部分十三条内容。

(一)基金募集。主要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人筛选标准、资金募集等相关环节做了规范,要求依项目建基金, 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前必须明确拟投资项目库和拟投资规模,以合理确定基金募集规模,缩短基金投资期限,提升基金投资效率。同时要加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力度。

(二)基金投资。制定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负面清单。明确基金1.1倍返投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完成返投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再进行后续出资,并可采取约谈、取消奖励政策,提前退出等措施。鼓励基金管理人及员工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基金投资项目实施跟投。

(三)基金风险管理。对基金出资和投资进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于存在资金闲置的,在闲置资金未使用完毕前,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暂停向该基金进行后续出资。同时明确建立基金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出资、政策奖励及基金存续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长期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基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结果,对闲置资金不收或减收管理费,或予以收回。对于投资进度缓慢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暂停出资,并可采取约谈、中止出资、提前退出等措施。

(四)基金退出。健全基金退出机制,规定政府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条件。完善基金退出考核,着重围绕基金收益、返投、政策目标完成情况等核心要素,对基金退出项目或基金清算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开展后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关键词解释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由市、区政府或国有企业发起,主要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二级架构,按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基金。

基金返投: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在淄博市注册登记企业的投资。基金所投资市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淄博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淄博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