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 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1-521816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 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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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起草的《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确定建立中央、地方分险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央精神出台《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

二、制定依据

当前,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居全省第二位。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效,我们认为有必要按照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 “三农”主体。二是组建融资担保集团。构建“出资人代表机构——市级担保(再担保)公司——区县担保公司”三级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架构。三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和建立业务奖励机制。五是加强绩效考核、实行专业化运营、净化行业生态等其他方面要求。

四、程序履行情况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及市政府发文要求,《实施意见》已征求市直、区县15个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1条建议予以采纳修改,其他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实施意见》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合法性审核程序,对于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核中提出的2条建议予以采纳修改。

五、发文、信息公开属性建议

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为主动公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