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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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1-521219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持续深化科教创新赋能和金融赋能,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活力,我市在借鉴崂山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市级拟通过整合发改、科技、工信等领域奖补资金,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宽容失败”的原则,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周期资金支持。《意见》同步提出了建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投资、投贷联动、投担协同、分类退出、风险防控、激励约束、责任落实等八项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市政府委托市级出资企业运营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委托的市级出资企业负责建立投资项目库,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团队,采取市场化方式选择投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领域、本区域的项目筛选推荐工作,制定发布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和正面、负面清单。同时,建立市与区县联投机制,对于区县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新创业类企业,符合市级投资条件的,市级按照1:1比例跟投。
二是建立规范化投资机制。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四强”产业、“四新”经济等领域创新创业类企业。对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估值的40%,投资年限不超过10年。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累计投资额度可最高上浮50%。市级出资企业作为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是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市级出资企业依托股权融资服务平台、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向入驻平台的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推介股权投资项目,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股权投资、信贷服务,构建“股权+债权”投贷联动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投担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区县担保公司直接担保、市级担保公司再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实行“零费率”“见贷即保”。
五是建立分类退出机制。股权投资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适时退出。投资期在3年内(含3年)的,按原价退出;4—5年(含5年)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退出;5年以上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退出。
六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受托企业尽职风控、第三方机构专业风控相结合的风险防控和评估预警机制,有效运用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力量,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七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市级出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纳入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市级出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不具备、上级政策调整等非主观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有关责任。
八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在要素资源保障、政策供给、审批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和推进机制,设立本级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库,为创新创业类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