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1-516877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文稿解读|《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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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进一步优化市与区县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市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改革确认和调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县财政局的意见。张店区财政局提出“自然资源领域内国土资源部门及原张店区林业局所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我们未采纳该意见,其他单位及科室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从以下七个方面对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改革确认和调整: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2、自然资源产权管理;3、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4、生态保护修复;5、自然资源安全;6、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7、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配套措施:1、落实支出责任;2、推进区县以下改革;3、协同推进改革。

    五、主要特点

就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改革确认和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