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淄博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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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6XP/2021-516877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财政局 |
2021年6月1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1〕8号),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市与区县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我市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征求了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均未提出不同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一是将生态环境规划与综合性政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方面,作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确认和调整;二是将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抽测、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等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方面,作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确认和调整;三是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方面,作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确认和调整;四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危险废物种类污染防治等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作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确认和调整;五是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事项方面,作出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确认和调整。
第二部分: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是要求各区县政府要适时、合理划分区县级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加强区县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生态环境领域区县级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镇办和财政困难镇办的支持力度,增强镇办保障能力。三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主要特点
就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改革确认和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