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3-53330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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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3;传真:0533-23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和公众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宗旨,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规范全面发布财政信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进一步推动主动公开“常态化”

2022年,依托门户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00余条,比2021年度多出近100条。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市级政府预决算情况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板块公开,市直部门预决算情况及时在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公开。

(二)进一步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化”

2022年度市财政局通过当面申请、政务公开平台、电话咨询等各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比2021年度多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金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等方面,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告知。同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管理“精细化”

动态更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正确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建立意见征求、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全周期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

(四)进一步推动平台建设“全面化”

一是对平台账号全面摸排清查,对有管理权限的互联网网站和以科室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澎湃等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全面摸排,对长期不使用的、需弃用的网站、新媒体账号予以注销清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依托多平台加大财政重点工作公开力度。2022年,各级媒体宣传报道我局技改专项贷、春风齐鑫贷、租金纾困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先进工作经验做法60余篇次,其中,新华社、人民网、大众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36篇次。

(五)进一步推动监督保障“实效化”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架构,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重点工作具体责任人,围绕评估考核和日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信息工作进行更新调整。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实行“月调度、季总结”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评管理体系,细化公开考评指标,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发现存在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内容发布不够系统等的问题。对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完善厉行整改机制,对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加大信息调度执行力度,同时配合公开办警示提醒,聚焦易漏易错栏目加大整改力度,有效保证了政务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各栏目板块公开管理主体,压实账号管理职责,依托大督查大督办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内部控制考评管理,提高了各科室单位对公开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关键栏目信息避免疏漏,保障了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市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件(答复主动公开10件,依申请公开3件),政协委员提案25件(答复主动公开23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公开答复均已进行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一是建立“1+1+N”依申请公开机制,坚持“因事设岗”“因事选人”,办公室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统筹依申请公开业务全流程,确保办理规范、反馈及时;税政科安排1名专业人员对办理结果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确保答复严谨、依法依规;各科室、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经办人,立足职能分工,配合办公室做好回复,确保答复准确、及时、完整。二是严把“顶层设计”、 “重点领域”、 “考核监督”三道关口,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建立起分管领导亲自审核、责任科室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内控考核机制,使政务公开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有关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制定完善《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特别是在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资国企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科室单位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有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