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22-522499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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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划》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j.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023;传真:0533-23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发布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日趋完善,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公开渠道逐步拓宽,财政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依托政府门户网、财政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700余条,比2020年度多出近200条,涵盖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财税政策、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国资国企改革管理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财政局通过当面申请、政务公开平台、电话咨询等各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2020年度少1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告知。同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动态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2.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细,督促其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3.明确责任分工。以市政府下发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解方案为指导,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确保所有公开任务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统筹运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政务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多样化、立体化。2021年,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局技改专项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绿色门槛等先进工作经验做法71篇次。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局属各科室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等工作。同时,市财政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综合考核体系,明确细化考核指标,建立日常督办、季度考核、年中调度、年末总结为主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季度、年度量化考评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切实做到政务运行和公开工作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发现存在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问题。对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碰头会,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加大电子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是进一步完善栏目建设。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相应信息,动态完善更新网站栏目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可以涵盖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会计管理、民生工程信息等诸多方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分工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动态完善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督促各科室单位其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答复主动公开8件,依申请公开1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答复主动公开19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公开答复均已进行公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