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2-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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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发布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抓手,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公开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创新公开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公开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件,当面书面申请1件。因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应公开事项,我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不予公开的书面答复,并向申请人说明了不予公开的原因和理由。

(三)其他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2013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3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存在财政信息量偏少,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更新有待加强,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三是突出社会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

附件: 2013年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