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2-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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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作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多次召集局属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会议,专项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协调工作,形成了配套连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机制。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社会评议、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多项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服务态度。在公开形式上,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符合群众需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及接受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共9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络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事项。2010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限有待进一步优化。

2011年,我们将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二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