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201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6XP/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2-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201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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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发布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及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执行《淄博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有关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强化工作推进体系。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强化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鲁中财会》杂志、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注重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涉及社会事业、民生政策落实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三个转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博会计网等互联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全年共接受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10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2012年,我局仍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方式和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

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按照《条例》、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拓展公开渠道。对重点工作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多渠道获取相关财政信息。三是具化需求,扩展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