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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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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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财政局编制了《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棚户区改造、财政监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公开形式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财政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czj.zibo.gov.cn/。“淄博财政”(微信号:zibocaizheng),淄博财政”(微博账号:淄博财政)

市财政局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市财政局1917室,联系电话:0533-3887022,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填写相应内容,通过网上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887022

传   真:0533—2301431

电子信箱:zbczwm@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办公室一楼东厅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淄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